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授课语言
1.资助类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资助期限:本科生4学年;硕士研究生2-3学年;博士研究生3-4学年。
3.授课语言:一般为汉语,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项目)、比较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项目)、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项目)可提供英语授课。
二、奖学金内容
包括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全额奖学金包含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综合医疗保险。部分奖学金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
三、申请受理机构和申请时间
申请受理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机构代码:10053
奖学金项目种类:B类
申请时间:一般截至4月
四、申请条件
1.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来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
3.学历和年龄要求:
- 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岁;
-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
-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
4.语言要求:申请以汉语为授课语言的,攻读学士学位者中文水平应至少达到《汉语水平考试》三级(HSK3);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中文水平应至少达到《汉语水平考试》四级(HSK4)。申请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申请人,应根据学校要求提供相应的语言能力证明。
五、申请流程
1.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登录http://www.csc.edu.cn/studyinchina或 http://www.campuschina.org 后,点击“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进入)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并下载《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2.申请人无须向中国政法大学单独提交申请,不需要邮寄纸质版申请材料。
3.我校将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笔试或面试。
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学生个人的直接申请。
六、招生专业
(当年招生专业以基金委最终批复为准)
专业名称 |
培养层次 |
授课语言 |
学制 |
法学 |
本 |
汉语 |
4年 |
汉语言 |
本 |
汉语 |
4年 |
国际法学 |
硕/博 |
汉/英 |
汉语授课硕士:3年英语授课硕士:2年 博士:3年 |
比较法学 |
硕/博 |
汉/英 |
汉语授课硕士:3年英语授课硕士:2年 博士:3年 |
民商法学 |
硕 |
汉/英 |
汉语授课硕士:3年英语授课硕士:2年 |
七、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在线填写);
2.护照首页。申请人须提交有效期晚于2025年3月31日的本人普通护照的首页清晰扫描件,如现持有护照有效期不符合要求,请及时换发新护照再提交申请。
3.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应届毕业生请提供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或者在学证明。已毕业的学生请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公证件原件。上述文件原件非英文或者中文书写的,原件须公证,且须提供对应的经公证的英文或者中文翻译件(样例见附件2)。
4.学习成绩单。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提供高中期间的完整成绩单;申请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者须提供本科、硕士(如有)期间的完整成绩单。成绩单应由就读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成绩单原件非英文或者中文书写的,须提供经公证的英文或者中文翻译件。
5.语言能力证明。申请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且与相应中文水平要求相符的 HSK 成绩报告。申请以外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申请人应根据学校要求提供相应的语言能力证明,如雅思或托福成绩单。
6.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200字,研究生不少于10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7.推荐信两封。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8.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9.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须提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10.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注意:所有通过系统上传的材料须清晰、真实、有效。建议申请人使用专业设备扫描需提交的有关文件,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或不可识别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八、录取及通知
1.中国政法大学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推荐候选人选名单;
2.推荐候选人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合格的,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
3.每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对于同时被多所高校录取的奖学金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仅为其保留一所学校的奖学金资格;
4.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5.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6.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不得同时享受中国各级政府和录取院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不含各类一次性奖励金)的资助,一经发现,其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将予以取消,并须退还已领取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对于刻意隐瞒资助情况的,除取消资格外,三年内不允许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
九、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电话:0086-10-66093970 或 66093978
传真:0086-10-66093915
E-mail:zizhu1@csc.edu.cn 或 zizhu2@csc.edu.cn
网址:http://www.csc.edu.cn/studyinchina 或 www.campuschina.org
部门: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华事务部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邮编:100044
十、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联系方式
电话:+86-10-58908240,+86-10-58908341
邮箱:cgsadmission@cupl.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科研楼A1101
邮编: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