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授课语言
1. 资助类别:仅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 资助期限:英语授课硕士研究生2年,汉语授课硕士研究生3年;博士研究生3-4学年。
3. 授课语言:一般为汉语,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项目)、比较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项目)、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项目)可提供英语授课。
二、奖学金内容
全额奖学金,包含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综合医疗保险。
三、申请受理机构和申请时间
申请受理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机构代码:10053
奖学金项目种类:B类
申请时间:申请人须于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网上申报(注:此阶段无需上传预录取证明)。
四、申请条件
1. 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 学历和年龄要求:
l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35岁;
l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40岁。
3. 语言要求:
l 选择以中文为教学语言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申请时中文水平须达到《汉语水平考试》四级(HSK4),曾使用中文作为教学语言获得中国高校学位的,无需提供《汉语水平考试》(HSK)证明。
l 选择以英文为教学语言的申请人,需提供英语水平证明,如雅思、托福等。
4.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学校在学术能力、语言能力及其它相关方面的入学要求。
五、申请流程
1. 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登录https://www.campuschina.org/后,点击“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进入)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并下载《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2. 申请者无须向我校单独提交申请,无须邮寄纸质版申请材料。
3. 我校将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笔试或面试。
4. 我校根据审核结果拟定中国政府奖学金候选人选名单,并发放预录取通知书。
5.获得预录取通知书的申请人须按时将预录取通知书补充上传至“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
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学生个人的直接申请。
六、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见附件2。
请注意:
1. 应届毕业生请提供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或者在学证明。
2. 毕业生请提供正式的学位证明文件,即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且须为中文或英文原件。学位证明文件原件非英文或者中文书写的,必须提供公证件(样例见附件3)。
3. 护照有效期应当晚于2026年3月31日,如现持有护照有效期不符合要求,请及时换发新护照再提交申请。
4. 除汉语、英语以外其他语种的申请材料,请提供英文翻译件。
5. 通过系统上传的材料须清晰、真实、有效。建议申请人使用专业设备扫描需提交的有关文件,因材料不清晰或无法识别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列表见附件4。
八、录取及通知
1. 中国政法大学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推荐人选名单及申请材料;
2.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院校和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和学术审核,确定录取人选;
3. 每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对于同时被多所高校录取的奖学金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仅为其保留一所学校的奖学金资格;
4. 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5.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不得同时享受中国各级政府和录取院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不含各类一次性奖励金)的资助,一经发现,其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将予以取消,并须退还已领取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对于刻意隐瞒资助情况的,除取消资格外,三年内不允许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
九、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网址:https://www.campuschina.org
部门: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华事务部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邮编:100044
十、中国政法大学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电话:+86-10-58908240或+86-10-58908341
邮箱:cgsadmission@cupl.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