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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9-01-03   点击量:

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

2019年我校计划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士中招收研究生150名(以下简称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其中博士研究生50名、硕士研究生100名。

二、招生专业

我校共有29个博士专业、56个硕士专业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详见《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含博士、硕士)。

三、报考条件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香港、澳门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来校复试时提交)。

四、报名流程

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三)报考点

考生可根据相关规定及个人情况选择以下考点之一:

北京: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28345403, 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五、考试

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时间:2019年4月13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请咨询报考点或查询考点网站通知。

报考硕士生考试科目:一门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均为笔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命题范围见《2019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附件2)。

报考博士生考试科目:一门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均为笔试,满分均为100分,不指定命题范围。

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2.复试

时间:2019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网上通知。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复试形式为综合面试,复试内容为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与实务。复试时将对考生进行体格检查。

六、录取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未达到60 分者,不予录取。

录取通知书由我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寄发。

七、学习方式及学制

港澳台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制一般为3年。

八、学费、奖学金

以下学费标准均为人民币。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收费标准执行。

1.学术型研究生:硕士研究生:1.2万元/年;博士研究生:1.4万元/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 金融专业学位:6.9 万元/年;

国际商务专业学位: 5.4 万元/年。

3.中欧法学院学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详见中欧法学院网站:www.cesl.edu.cn

4.奖学金评定相关事宜请咨询我校国际教育学院。

九、信息公开、招生监督

1.信息公开

我校发布港澳台研究生招生信息、相关通知,公示考生成绩、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的网站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网址:yjsy.cupl.edu.cn),请考生及时登陆查询相关事项,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复试成绩单等书面通知。

2.招生监督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报考学院提出申诉;若仍有异议,可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组将对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十、联系方式

1.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旧1号办公楼304室)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58908070/71

电子信箱:zfyz@cupl.edu.cn(发送邮件后,请电话联系确认查收)

网 址:http://yjsy.cupl.edu.cn

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

2.国际教育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010)58908240

网址:http://sis.cupl.edu.cn/

3.各招生学院

法 学 院:(010)58908382

民商经济法学院:(010)58908189

国际法学院:(010)58908197

刑事司法学院:(010)58908203

商 学 院:(010)58908347

人 文 学 院:(010)58908216

比较法学研究院:(010)58908242

马克思主义学院:(010)58908219

中欧法学院:(010)59915784

国际儒学院:(010)58908001

人权研究院:(010)58908276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010)58908207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010)58908474

4.相关网站网址

学校主页:http://www.cupl.edu.cn/

各招生学院网站:见学校主页上“组织机构”栏目,网址:www.cupl.edu.cn/zzjg.htm。

十一、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学院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综合科研楼A1101号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国家交流中心B座B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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